建設單位名稱 |
山西煤層氣(天然氣)集輸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長治南路長治西巷5號 |
聯系人 |
李杰 |
聯系方式 |
15234093825 |
項目名稱 |
山西煤層氣(天燃氣)集輸有限公司嵐縣-普明輸氣管道工程 |
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項目簡介 |
該項目為山西煤層氣(天然氣)集輸有限公司的天然氣輸送工程,是經山西省發改委(晉發改地區發[2012]248號)核準,2012年4月全面建成投產;項目包括嵐縣分輸站、普明分輸站、前莊分輸經嵐縣分輸站最后到達普明分輸站的管道工程;項目規模:嵐縣分輸站5.96×108m3/a,普明分輸站:4.81×108m3/a。 |
專業技術人員情況 |
項目負責人 |
邊水妮 |
報告編寫人 |
邊水妮、王曉玲、孫旭東、武瑞朋 |
報告審核人 |
王曉紅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5.7.27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李杰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非甲烷總烴、噪聲、高溫、低溫、紫外輻射 |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山西惟泰安全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該項目正常運行且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下,于2015年7月27-29日對化學有害因素(二氧化碳)、物理因素(噪聲)等進行了檢測,其中:二氧化碳定點短時間采樣共測2個工種6個檢測點,噪聲定點短時間采樣共測2個工種作業點11個,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由于甲烷、非甲烷總烴無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只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未進行檢測;放空區、發電機房為生產應急工作場所,本次檢測時為正常生產狀態,因此,只進行其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未進行一氧化碳檢測。 |
評價結論與意見 |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
該項目根據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建議和措施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工作,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具備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該報告評價目的明確、評價內容較全面,符合《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要求》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按照項目工程內容劃分了評價單元及工作場所;分析評價了項目工程的平面布置、豎向布置、設備布局;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結合項目生產工藝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識別;按照《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等標準、規范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對各工作場所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進行了調查與評價;并提出的修改意見如下:
1、評價依據中增加《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
2、依據《化工采暖通風與空氣設調節設計規范》、《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完善發電機房防毒、應急救援設施的合理性與有效性的評價。 |